Messages posted by 风雨无阻
[Logo] 残疾人驾车论坛
  [Search] Search   [Recent Topics] Recent Topics   [Hottest Topics] Hottest Topics   [Top Downloads] Top Downloads   [Members] Member Listing   [Groups] Back to home page 
[Register] Register / 
[Login] Login / 

Messages posted by: 风雨无阻
Forum Index » Profile for 风雨无阻 » Messages posted by 风雨无阻
Message
来源:

金秀2025年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中,残疾人学习保健按摩技术。黄文静 摄 近年来,金秀瑶族自治县聚焦残疾人“吃住行就业康复”全领域需求,通过就业扶持、旅游无障碍改造、政策保障、康复服务等一系列举措,全方位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织密残疾人幸福保障网。 截至2025年10月,全县3980多名持证残疾人中,999名处于就业年龄段且具备就业能力者已实现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增速与全县GDP增长基本同步,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就业支持创新:托养中心变身“阳光就业港” “嗒嗒嗒……”金秀瑶族自治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服饰生产车间里,缝纫机声此起彼伏。罗云超端坐台前,熟练地操控机器、走线缝纫,每一个动作都精准利落。因腿部残疾,他曾担心无法承担家庭责任,如今这份稳定的缝纫工作,让他得以稳稳赡养家中老人。 “以前总怕自己帮不上家里,现在每月能拿到固定工资,不仅能养活自己,还能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罗云超望着手中即将完工的衣物,脸上露出踏实的笑容,“这里包吃包住,工作强度也适合我,领导和同事都很照顾,让我觉得自己不是家里的负担,而是能扛起责任的顶梁柱。” 在该中心,像罗云超这样的残疾人还有十余名。这里采用“公建民营”模式,引进专业企业运营管理,不仅设有直播间,还打造了电子元件代加工和服饰生产车间。残疾员工们每月能获得约2500元至3000元的稳定收入,还能享受公司提供的午餐和住宿保障,得到“就业+生活”的一体化支持。 托养服务中心里,听障员工正在缝制衣物。黄珊珊 摄 “残疾人在哪里,残联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县残联理事长谢春丽表示,金秀以基地就业为突破,以项目实施为带动,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除托养服务中心外,每年通过“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养殖肉鸡,2025年扶持农村残疾人100户,免费赠送鸡苗、饲料、禽药等物资,受扶持残疾人平均增收4334.26元,项目满意度达98%以上。同时,以保健按摩为主要内容的2025年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已完成19人,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5万元全部精准拨付到位。 旅游无障碍建设:山岳景区铺就“畅行路” 秋冬时节,大瑶山盘王界景区迎来了新一轮的游览高峰期。在这里,游客们乘坐高空索道穿云而行,搭乘悬崖电梯凌空而上,沿着蜿蜒于绝壁之间的无障碍步道缓步漫游。山水如画,瑶韵绵长,自然风光与人文魅力交织,为到访者带来沉浸式的游览体验。 “多谢了,多谢四方众乡亲……”一曲清亮的山歌在山间回荡,演唱者是因疾病导致终身残疾的“无障碍游体验官”钟碧娟。游览结束后,她用这首饱含深情的山歌,表达内心的感动:“以前出门看风景是种奢望,现在坐轮椅也能登顶大瑶山,景区的关怀真是细致入微。” 据大瑶山盘王界景区副总经理徐帆介绍,景区投入建设1650米的盘王索道,两座133米、135米的悬崖观光电梯,以及全程8.5公里悬崖挂壁游步道,真正实现全程无障碍设计。服务配套方面,景区暖心推出提前预订、轮椅租赁、游览讲解、临时医疗等多项服务,以及无障碍游惠民政策与服务承诺,真正让“旅行无忧,说走就走”成为残疾人可以触达的生活日常。 如今,该景区已荣获“全国山岳型无障碍示范景区”“广西肢残人士友好景区”等称号。徐帆透露,未来景区计划新增微度假产品,提供定制化服务与智慧导览,让更多残障人士能感受大自然魅力。 政策保障体系:全链服务守护“幸福家” “李阿姨,您的残疾人证还有三个月就要到期了,记得提前准备好换证材料哦。”县残联工作人员的温馨提醒,让家住桐木镇的李阿姨倍感暖心。这是金秀执行的残疾人证到期“三次告知”制度——到期前半年、三个月、一个月分别对残疾人及其家属进行提醒,对无持证意愿的及时履行注销手续,确保残疾人数据精准无误。对于不便出门办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县残联每年联合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及自治县人民医院评残专家开展入户评残办证服务,打通残疾人服务“最后一公里”。 县残联工作人员与县人民医院医生开展入户评残办证工作。金秀残联供图 在金秀,这样的精细化服务贯穿残疾人保障全过程。县政务服务中心专门开设“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窗口,将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事项整合办理,让残疾人少跑腿。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应补尽补。2025年,残疾人精准康复和“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近1000名残疾人提供3到12次不等的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 家庭无障碍改造更让残疾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实质提升。2025年,金秀对19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无障碍改造,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11户的改造任务,拨付资金4.4万元。每户资金根据实际需求在750元至4000元不等。改造内容涵盖安装品牌电热水器、不锈钢防护栏或扶手、老旧电线改造、蹲便改坐便等细节,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残障人士的认同感与幸福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县残联理事长谢春丽表示,将继续优化服务流程,扩大服务覆盖面,着力破解残疾人权益保障中的难点问题,让每一位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来源: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 罗争光)中国残联6日由相关企业捐赠7000万张旅游年卡,这些卡将陆续向全国3000多万持证残疾人及其陪护人员发放,凭卡可在全国500家景区免费旅游。 当天,中国残联举办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工程阶段性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相关企业现场向中国残联捐赠了7000万张旅游年卡。中国残联宣文部文化处调研员冷卫新表示,将由中国残联对接各级残联,最后由基层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到各地持证残疾人家庭上门发放旅游年卡。

来源:

{{editorLabel}}:{{maineditor}} 文字编辑:{{writerName}} 题图来源:{{picSource}} 图片来源:{{imgSource}} 图片编辑:{{picEditor}} 编辑邮箱:{{writerEmail}} {{publicityType}} {{customattr}}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来源:

{{editorLabel}}:{{maineditor}} 文字编辑:{{writerName}} 题图来源:{{picSource}} 图片来源:{{imgSource}} 图片编辑:{{picEditor}} 编辑邮箱:{{writerEmail}} {{publicityType}} {{customattr}}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来源: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备案审查这一“法规体检”机制的监督推动下,一批“问题法规”被监督纠正。   【这些不合理规定被纠正】   机动轮椅车是部分残障人士的重要出行代步工具。在一些地方,机动轮椅车本应带来便利,却在登记时遇到了“门槛”。   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关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意见,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宪法关于“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规定精神,也不符合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规定精神。   法工委审查认为,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规定,在特定问题上形成了不必要的差别性待遇,属于不合理限制性规定。在法工委的督促下,制定机关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对于“问题法规”中的不合理的限制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后及时督促调整。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法工委审查认为,这一法规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保纳入强制保险范围,超出了上位法规定范围增加相关义务。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尽快作出修改。   另一个案例中,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可能造成通过地方立法把地方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法工委提示制定机关结合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做好宣传解读,注意把握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这些影响群众利益的问题被解决】   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总价不低于12万元的条件。有公民对该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就等于排除了部分价格低于12万元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务品质的车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平等从事相关劳动的权利。法工委审查认为,这一规定属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的情形。最终,在法工委与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这一不合理的文件被纠正。   寒窗苦读多年,如果因答辩有关规定设置不合理而前功尽弃,实在可惜。有关法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重新答辩不应限于一次。法工委审查认为,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位法规定“学位论文答辩或者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并未对重新答辩的期限、次数作出规定,重新答辩一次的规定现在看来属于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制。在法工委的建议下,制定机关拟废止该法规。   【这些问题被“追根溯源”】   近年来,有公民多次对有的省级法院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梳理发现,从2018年至2024年,法工委与有关方面已共同督促纠正6件该法院制定的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   经过法工委与有关方面共同督促,该省级法院对所有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此前被纠正的6件文件明文予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还督促指导其他省级法院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梳理近几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有关报告和案例,小区物业管理是地方性法规问题高发领域。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隐患?一些地方和公民、组织等提出,希望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法工委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对包括物业服务管理在内的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有效解决物业纠纷,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创造良好居住环境。经过沟通,有关方面正在抓紧推进《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一年一度的“法规体检”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的缩影。法工委介绍,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研究论证制定备案审查专门法律,拓展人大备案审查范围,强化审查纠错功能。可以期待,纠错功能和延伸功效日益显著的备案审查制度,将更好保护你我权益。   记者:刘硕、任沁沁

来源:

第九个年度备案审查报告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12月22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指出,2025年,法工委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审查纠错功能,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2309件。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705件,其中书面寄送的1420件,在线提交的5285件;没有收到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法工委经审查,发现有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报告披露了多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有的案例涉及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规定,还有的案例则涉及多发常见情况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 督促纠正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规定 案例: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关方面对这一规定提出意见,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规定精神和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规定精神,应当予以纠正。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对残疾人生活的必要保障,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特定问题上形成不必要的差别性待遇,属于不合理限制性规定。 法工委向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将有关地方政府规章移送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督促纠正。 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案例: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总价不低于12万元的条件。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事实上排除了部分价格低于这一准入条件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务品质的车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平等从事相关劳动的权利,属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的情形;有关地方在结合本地实际设置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时,应当充分论证有关准入条件,确保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 法工委通过衔接联动机制与有关方面共同督促纠正该文件。 案例: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再增加禁止加油站为其供油的措施,属于额外增加的不必要限制性措施,在实践中也难以执行。 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督促纠正减轻上位法处罚力度的规定 案例:有的地方性法规对向城市排水管网雨水口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意见,移送法工委审查和处理。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缺少相关处罚种类,对单位的处罚偏轻,不利于对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 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案例:有的地方性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编制单位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有关部门认为这一规定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不一致,移送法工委审查和处理。 法工委经审查发现,该规定是依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8年作出修正,加大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增加了有关禁业的规定;而有关行政法规尚未根据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相应修改,原有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已不符合新的法律规定,影响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 考虑到目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拟将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整体编入法典,法典出台后不再单独保留环境影响评价法,法工委建议制定机关在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根据法典有关规定和精神尽快对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工作完成之前,相关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执行。 案例:有的地方性法规对血站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血液、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等行为,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意见,移送法工委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处罚规定与献血法、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缺少限期整顿、责令暂停医疗器械使用、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降低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利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效实施。 法工委提出意见后,有关制定机关已及时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对于有的部门规章存在的类似问题,法工委已移送负有监督责任的法制工作部门督促纠正,有关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审查处理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的规定 案例:有的法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重新答辩不应限于一次。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位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位论文答辩或者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这一新的规定没有对重新答辩的期限、次数作出限定,重新答辩一次的规定现在看来属于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制;考虑到该法规是学位法之前施行的学位条例的配套规定,而学位条例已被学位法替代,在学位法公布施行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理。 法工委建议制定机关在清理过程中对该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处理。经沟通,制定机关拟废止该法规。 案例: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意见,移送法工委审查和处理。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规定,都是鼓励投保、推动发展,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因而不属于法定保险性质;有关地方性法规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投保纳入强制保险范围,超出了上位法规定范围增加相关义务。 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案例: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规范设置有关导向和运营服务标志。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地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应作强制性规定。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标准化法已明确“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上述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实践中有可能造成通过地方立法将地方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的理解,可能带来直接依据地方推荐性标准作出相关约束性规范的问题。 法工委提示制定机关结合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做好该法规相关内容的宣传解读工作,注意把握好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督促纠正有关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案例:有的省级法院制定的司法规范性文件规定,民事、行政案件中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审理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应予纠正。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诉讼制度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专属立法权事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没有以“追加、变更当事人”为由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规定;该规定超越了法定权限,不当减损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沟通,制定机关表示,相关规定原已废止,但由于废止程序不规范,致使有的下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仍有适用。法工委通过衔接联动机制与有关方面共同督促制定机关发文明确废止了该文件。 持续开展跟踪督促关注多发常发问题 案例:近年来,有公民多次对有的省级法院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对有关情况作了梳理,从2018年至2024年,与有关方面已共同督促纠正6件该法院制定的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为推动解决问题,法工委通过衔接联动机制与有关方面督促该省级法院加强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确保制定的文件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同时督促该法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需要保留适用的及时报送备案,对需要清理废止的明确发文予以废止。目前,该法院对所有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此前被纠正的6件文件明文予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督促指导其他省级法院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文件制发程序、审查标准,对于同宪法法律和有关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司法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新情况 案例:有的地方对一些新事物新业态作出相关规定,如自动驾驶等。有的问题一时还没有上位法的明确规定,有的问题国家目前有一些政策性文件,有的问题需要在特定范围先行先试。 对于这类问题,法工委经研究认为,相关规定是地方立法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探索,是必要的;这种探索应当遵循法治原则、贯彻法治精神,并根据实践探索的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在上位法作出明确规定之后,应当及时作出必要的调整完善。 案例:近年来,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纠正处理了一些有关小区物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公民、组织等提出,希望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对包括物业服务管理在内的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贯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精神,将物业服务管理有效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有效解决物业纠纷,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经沟通,有关方面目前正在抓紧推进该条例的修订工作。

来源: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而看世界、赏风景的愿望,不独属于年轻人。新手司机,也可以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年人。   公安部2020年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2项新措施”,其中,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70周岁年龄上限的措施,向更多的老年人敞开了驾考的大门。   今年起实施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再次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取消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并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及准驾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同时,对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三力测试”和身体条件等进一步细化规定。   以杭州为例,截至2024年12月的统计,杭州市驾驶证持证年龄最大的驾驶员为93周岁。杭州全市驾驶证在考人群中,年龄最大的是84周岁。   考证驾车,不少老年人立flag   73岁的张大爷今年多了自己的挑战目标——考出驾照。通过“三力测试”后,他去驾校报名上课,开始正式学车。最近,张大爷已经在准备科目三考试。   如今,像张大爷这样,希望考出驾驶证、手握方向盘的老年人不在少数。   人口老龄化程度渐深,老年人的出行需求也愈发强烈。自己当司机、把握方向盘,成为不少老年人的愿望。社交平台上,老年人考驾照的相关内容里,常有网友说家里父母也想学开车。   张大爷说,自己身体硬朗,一直想学车,出门方便些,“什么时候、想去哪里都不求人。年纪大了时间多,总不能去哪都让家里人接送吧?他们都要上班。”   驾校老年学员在刷题练习科目一。受访者供图   成为“老”司机,也可以是为了成就感和圆梦。   “前两年,我爸70岁的时候考出了驾照。他很开心,还在家族群里炫耀。”孟丹说,父亲孟怀远60岁刚退休时就想考驾照,“全家都反对,叫他别折腾。前几年他一看规定改了,不管年龄多大都能考(C类驾照),就一直记挂着。”坚持的孟怀远只用两三个月就顺利通过考试,拿到了驾照。   “我觉得我爸学车就是为了实现年轻时的理想。”孟丹说,现在,孟怀远过年的时候还开车几百公里回广西老家,四处拜年,“其实他就是想显摆一下,会开车以后很嘚瑟,现在天天开车到处走,想去哪里就去哪里。”    汤阿姨表示,驾照是她送给自己65周岁最好的礼物。“考驾照就是圆年轻时的梦,也给自己带来方便。掌握驾驶技能可以让我的脚步迈得更开,心态更年轻。”   高龄学员送给长征驾校的锦旗。受访者供图   还有些老年人,希望通过学会开车发挥余力,实现价值感。不少“老”司机和正在驾校学习的老年学员都表示,有了驾照、能开车,就能帮衬一下儿女接送孩子。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翠芳分析,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退化,对外部环境的依赖增加,掌控感逐渐消退,就倾向于利用工具重建掌控感,“学开车,把方向盘握在自己手里,也是重建掌控感的方式之一。”   她向记者解释,老年人社会交往的半径随着退休等客观原因缩小,但社交需求仍然存在,掌握驾驶技能,老年人就不至于出现因出行不便而导致的孤独感。考取驾照的成就感也有助于提升他们的自我认同感,增强心理安全感,延缓老年人自我价值感消退的过程。   考这本证,老年人得过几道关?   长征驾校的工作人员陈卓海告诉记者,长征驾校约4年多前开始接收老年学员,“现在也挺多,周边很多老年人都会来这里学车。我们培训过9名80岁以上的学员,年龄最大的87岁。”   在浙江,杭州、湖州、台州、绍兴等地都有驾校开设老年班或培训老年学员。   要想拿到驾照,都需要考过常说的科目一二三四,掌握道路交通理论基础知识、场地驾驶技能(如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过,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需要先通过“三力测试”,才能去驾校报名上课,并在之后申请驾考和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这几关都通过了才能合法开车上路。   据悉,“三力测试”的内容和题目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提供,测试通常由各地车管所组织进行。每次测试由系统随机抽取题目,考生需要在20分钟内答完20道测试题,主要是以文字、图片或视频情景呈现的判断题和选择题,内容涵盖图形、数字、颜色辨别等。比如,“请复述刚刚看到的车牌号”“看到前方路灯闪烁时,应选择”“前方突然闪过行人,该急刹还是避让”等题目。一次测试最多只错两道题目才算合格通过。1年内每人有5次测试机会,合格后测试记录有效期一年。   “三力测试”的相关介绍。图源:杭州交警   “电脑考试和手机上模拟考的页面不一样,而且有的图标出来以后很快就会消失,要是没注意就记不清看到了什么。现场也没有纸笔,很考验记忆力,不算简单。”71岁的程阿姨“三力测试”当天,前头的两位考生就未能达标。   此前,一家驾校同期8名“老”学员里就有5名被“三力测试”拦在了门外。   进入驾校后,才是真正的“老”司机养成之路。   63岁的常州人高庆山,去年花了2个多月考出驾照,所有科目一遍通过。他先是研究了几天驾考书籍,在驾校上课的日常是抓紧空闲时间刷题、练车,有时练到晚上才回家。   高庆山的驾考成绩。受访者供图   “还是挺有难度的,教练也说我们年纪大了就得多练。科目三我跟着教练去考试现场模拟了7次,年轻人可能就去两三次。”高庆山挺自豪,他说,“考过科目三,我休息了几天,就继续刷题、复习科目四,最后都一次性通过了,顺利拿证!”   对老年学员来说,勤加练习是“学成出山”的秘诀。理论知识需要多加熟悉,上车实操要多练习,还得掌握电脑和和鼠标操作等。   “刚开始练车时,发现记忆力和反应能力还真是不能跟年轻人比,只好自己多下功夫。练倒车入库,有时候手脚协调性不太好,还可能记不住点位。用电脑、手机也没有年轻人厉害,多亏了我姑娘经常教我。”程阿姨笑着说。   陈卓海告诉记者,长征驾校的老年学员,从学习到拿证,平均用时一个多月。“老年人时间多,来得也勤,而且大多数为人谦虚,好相处,只要耐心、多练就好了。相比有些不坚持的年轻人,反而老年学员还好教些。”   江西某驾校的教练老张表示,老年人的反应相对较慢,不同人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也有差别,因此更需要耐心和因材施教,“尽量用老人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去教,而且有些老人手机和电脑用得没有那么好,还是得多练习。”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驾校特设的老年班学时会相对较多。东方时尚驾校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设有老年班,比普通班多出一个课时,收费比普通班稍高,有VR练习和真人教练陪练,还有模拟考场帮助老人熟悉考试环境、学会用电脑答题。   “老”司机上路,安全如何更有保障?   今年3月,80岁的周庆璧成为甘肃天水市当时最年长的考取驾照学员。5月,云南宣威84岁的范东升拿到了驾照,说想开车去旅游……随着越来越多健朗的老年人学车开车,老年人开车上路如何保障安全,也随之成为热议的话题。   孟丹坦言,当初家人出于安全考虑不太赞成老父亲孟怀远考驾照、开车,担心他年纪大,动作反应慢,又是新手司机,怕出事。    “老”司机怎么把方向盘握得更稳?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核通过才可继续驾驶。如未在规定期限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顺利拿到驾照后,一些“老”司机还得和“三力测试”打交道。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办理期满、转入换证和申请恢复驾驶资格等业务时,都需要进行“三力测试”。   2024年12月24日,76岁的陈大伯顺利通过“三力测试”,成功换领驾照,给杭州萧山车管所工作人员写了一封信。图源:潮新闻   多地交警的官方账号也发布了“银发族”司机出行指南等内容,提醒相关安全事项。   张大爷说,“我们上年纪了,开车不能求快,安全第一。尤其是以后上路,顾好自己安全也要保证别人安全,路口、人多的地方都要多观察、慢慢开。”   “有了驾照也得绷紧‘安全’这根弦,家属最好多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状态,如果发现他们有反应力下降之类的情况,还是要及时体检,看看还适不适合开车。”教练老张提醒老年司机及其家人。   国家车辆驾驶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范立表示,老年人开车关键是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量力而行。   汤阿姨驾龄两年,从会开车以来,家里就对她“约法三章”。“我一般都避开早晚高峰上路,毕竟车流量大、路况复杂,我们时间比较自由就尽量避开。还有雨雪天、大晚上,我都很少开车,怕路滑或者光线不好,自己多注意点总归是要安全很多的。”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注意开车速度。用“老”司机们的话来说就是,“老年人开车还是得服下老,不能勉强”。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建议,老年驾驶人最好选择简便易操作、安全防护性较高的车辆,另一方面也倡导车企研发老年友好型车辆,借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有利条件,推进障碍物检测、主动避撞等辅助驾驶系统应用,用智能化技术来补偿老年驾驶人身体机能的退化。   “我女儿就让我开自动挡,简单还安全。平时我主要是在市里转转,不会连续开很久。现在感觉还行,再过十几年估计就得服老了。如果开车路程远的,得让她跟我换着开,这样又能让我过过瘾,又能保证安全。”高庆山说。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教授陈艳艳也关注到,目前部分道路上的标志标牌字体较小、说明文字较多。她建议,对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施进行适老化升级,如放大字号、增亮颜色、增强对比度等,给老年驾驶人提供更清晰的交通出行指引。   为老年人把握方向盘提供更多保障,也让我们未来的老年生活拥有更多可能。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孟丹、孟怀远、陈卓海、高庆山为化名)

来源:

4MU6EEYivH7 china.huanqiu.comarticle涉外卖员、网约货车司机权益 最高法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相关案例/e3pmh1nnq/e7tl4e309<article><section data-type="rtext">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网约货车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到损害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今天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依法妥善保护劳动者、受害者、企业等各方权益,促推平台企业、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本批案例着力明晰以下内容:

<em data-scene="strong">第一,参照适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认定标准</em>

案例1“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明确,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保障网约货车司机享受劳动权益。

<em data-scene="strong">第二,依法审理涉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em>

案例2“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明确,认定是否属于相关责任保险中约定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理赔情形,结合法律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劳动者从业类型、从事有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及是否受企业指派等因素综合考量。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因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及时获得救济,分散企业风险,推动新业态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em data-scene="strong">第三,妥善审理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受到损害案件</em>

案例3“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强调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功能,确保案件处理结果与有关试点制度安排相向而行。依法支持劳动者关于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明确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免除或者减轻,筑牢职业安全“防护网”。

<em data-scene="strong">第四,妥善审理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案件</em>

案例4“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明确受害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保险法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受害方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条件已成就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不足部分,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一款请求指派工作任务的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致人损害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无关的除外。

<em data-scene="strong">案例1: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em>

<em data-scene="strong">01 基本案情</em>

杨某在某运输公司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杨某入职后先通过微信群接受某运输公司派单,后在某平台注册账号绑定该公司,由该公司审批通过之后,通过平台接受该公司派单。某运输公司根据接单数、运输量、是否超时、有无罚款等按月向杨某支付运费报酬。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杨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em data-scene="strong">02 裁判结果及理由</em>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杨某与某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运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dv-loader __attr__inner="7004636" __attr__style="width: auto;position: relative;float: left;border: 1px solid #ebebeb; padding: 20px;overflow: hidden;margin: 10px 30px 40px 0;"></adv-loader>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据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本案中,

其一,某运输公司确认杨某在某平台注册的账号须选择该公司绑定,并经公司审批。杨某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服从某运输公司安排,某运输公司存在对杨某进行扣罚等劳动管理行为。杨某对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均不具有自主决定权。

其二,某运输公司与杨某按月结算工资,某运输公司确认杨某基本每天都有接单,相关运输收入构成杨某主要经济来源。

其三,杨某从事的是混凝土运输工作,属于某运输公司的业务组成。综上,某运输公司与杨某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m data-scene="strong">03 典型意义</em>

互联网平台及数字技术要素的加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劳动管理方式,但未改变劳动管理的性质。参照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裁判要点,支配性劳动管理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如何判断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可以参照指导性案例237号“郎溪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徐某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指导性案例238号“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6号)第7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等作出认定。故此,认定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审查,综合考量企业是否通过制定奖惩规则等对司机进行劳动管理,司机能否自主决定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劳动报酬是否构成司机主要收入来源,司机从事的运输工作是否属于企业业务有机组成部分等要素,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m data-scene="strong">案例2: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em>

<em data-scene="strong">01 基本案情</em>

某餐饮配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额(每人限额)65万元,雇员工种为外卖骑手,雇员1人“阚某”。保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本保单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者疏忽,造成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直接实际损失,保障限额40万元。阚某经某餐饮配送公司指派,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公司定点医院办理健康证明,途中与钱某发生碰撞,致钱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阚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钱某无责。某餐饮配送公司实际赔偿钱某7.1万元后,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认为,该交通事故未发生在阚某送餐途中,办理健康证明不属于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该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绝赔偿。某餐饮配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7.1万元。

<em data-scene="strong">02 裁判结果及理由</em>

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7.1万元。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案涉保险事故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即外卖骑手阚某办理健康证明是否属于保单“特别约定”载明的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认定“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应当结合被保险人经营范围、劳动者工种、所从事有关工作对于其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受企业指派等因素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因此,健康证明是包括餐饮外卖配送人员在内的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办理的证件,是否办理健康证明与外卖骑手主要工作紧密相关,直接影响其后续能否实施接单配送行为。

另外,本案中阚某前往定点医院办证亦是受某餐饮配送公司指派。因此,阚某办理健康证明应当属于从事与某餐饮配送公司业务有关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致人损害事故属于案涉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某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单约定赔付某餐饮配送公司保险金。

<em data-scene="strong">03 典型意义</em>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相对灵活,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属于相关责任保险中约定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理赔情形,结合法律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劳动者从业类型、从事有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及是否受企业指派等因素综合考量。设置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目的是分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和致第三人损害风险,保障劳动者、受害人权益。不论劳动者与企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企业是否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均鼓励企业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因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及时获得医疗救治或者经济补偿等,分散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风险,推动新业态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em data-scene="strong">案例3: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em>

<em data-scene="strong">01 基本案情</em>

外卖骑手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上海市某小区时,左手持手机放在车把上,通过进出口处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等。事发后,经某企业服务外包公司申请,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载明:冯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职业伤害确认范围,现予以确认为职业伤害。冯某伤情经上海市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冯某鉴定检测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某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摘要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此后,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em data-scene="strong">02 裁判结果及理由</em>

一审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某物业公司在操作电动门时未能为冯某安全通过留下足够时间,致冯某通过时受伤,对损害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冯某自身存在未安全操控电动车的行为,对损害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及《上海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冯某系提供外卖配送劳动并获得报酬的新就业形态人员,其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属于职业伤害。职业伤害保障具有社会保险性质,而某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属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范畴,该两种制度的特点和功能不同。

冯某已获得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赔偿项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鉴定检测费,系其基于该市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因职业伤害致残程度十级所获得的赔偿;

冯某提起诉讼向侵权人主张残疾赔偿金等,该项侵权赔偿责任不因冯某已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减轻或者免除。

综上,依法判定某物业公司承担冯某损害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冯某自行承担。

<em data-scene="strong">03 典型意义</em>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平台企业经营风险有效分散,凸显社会保险制度的兜底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下一步,将推动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进一步保障“职有所安”。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功能,案件处理结果应当与有关试点制度安排相向而行。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统筹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受到损害的,按相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规定处理;

因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劳动者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赔偿项目上,本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赔偿金,属于涉及身体、健康、生命权益等受到损害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赔偿项目,不能以受害人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轻或者免除第三人应承担的残疾赔偿金。

<em data-scene="strong">案例4: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em>

<em data-scene="strong">01 基本案情</em>

某物流公司经授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订餐平台的即时配送业务。张某经某物流公司同意注册为某订餐平台的骑手,接受该物流公司指派的订单配送任务,并由该公司发放工资。某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含“配送人员意外险及个人责任保险”,雇员名称为张某。张某通过某订餐平台接单,驾驶电动自行车送餐途中,与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骨折。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

<em data-scene="strong">02 裁判结果及理由</em>

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陈某保险金,不足部分由某物流公司赔付。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某物流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所包括的“个人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是骑手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以骑手或其用工单位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属于明确的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类别。依据前述规定,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从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考虑,判令某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直接向陈某赔偿保险金。

关于保险赔偿金不足部分的赔偿义务主体。根据张某在某订餐平台的骑手基础档案信息载明其所在的“代理商”为某物流公司,某物流公司向张某发放工资等事实,应当认定张某接受某物流公司劳动管理,交通事故发生时张某系执行某物流公司工作任务;某物流公司对保险赔偿金不足部分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em data-scene="strong">03 典型意义</em>

外卖骑手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第三者损害,企业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保险法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受害方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条件已成就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以更好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及时有效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保险赔偿金不足部分,受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一款,请求指派工作任务的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致人损害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无关的除外。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section></article>1745980028900责编:郭艳峰央视新闻客户端174598002890011[]{"email":"guoyanfeng@huanqiu.com","name":"郭艳峰"}

来源:

近日,福州火车南站周边的网约车司机们发现,以往困扰他们的“如厕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在仓山区环境卫生中心的关心和指导下,福州和润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主动作为,自费将原火车南站停车场的一座移动公厕及配套驿站整体吊装至南站环岛路附近区域,并完成了全面的升级改造,为周边营运的司机提供了极大便利。 福州火车南站作为重要交通枢纽,人流量、车流量巨大,周边营运的网约车数量众多。此前,该区域公共卫生间设施相对不足,许多网约车司机在执行接送客任务时,常面临“找厕所难”的尴尬与不便,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也关乎着基本工作条件的保障。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福州和润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了解到这一实际困难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仓山区环境卫生中心的专业指导下,迅速制定了解决方案。公司自行出资,组织实施了此次公厕迁移工程。工程人员将原先位于南站停车场的移动公厕及配套的服务驿站整体吊装,转运至南站环岛路周边更便于司机使用的选址。 在重新安置过程中,和润环境公司不仅完成了基础设施的定位安装,还特别注重服务的精细化和人性化,新增设了坚固的台阶和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残疾人坡道,确保各类使用者都能安全、方便地使用该设施。同时,完成了规范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确保了公厕排污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环境卫生。 “以前开车到这里,想上个厕所要跑很远,很不方便。现在好了,这个公厕位置合适,干净卫生,真是为我们司机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一位正在附近等候订单的网约车司机高兴地表示。 此次公厕的顺利迁移和投用,有效缓解了福州火车南站特定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的供需矛盾,体现了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企业倾听民声、解决民忧的务实作风。福州和润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城市公共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市容环境提升工作,为营造更加便捷、舒适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我网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新闻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责任编辑:李杭育】

来源:

央广网广州10月28日消息(记者 官文清 见习记者 罗世伟)近日,多位广州市民向央广网记者报料,广州地区知名驾校加马学车“爆雷”,学员无法正常预约学车、考试。记者走访调查时发现,目前加马总部及多个训练场均处于关闭状态,公司法人代表电话一直无法接通。10月26日,广州市某区交通管理总站有关工作人员告诉央广网记者,现阶段仍在收集加马学员信息,初步了解到该驾校在培学员超过2万人。 加马学车广州塔校区。(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加马学车官网) 多名学员反映驾校套路“防不胜防” “我是同事推荐过来的,加马在网上口碑也不错,我才选择报名。”广州陈小姐向央广网记者反映,今年四月份,她购买加马价格最高的学车套餐,优惠价5180元,客服承诺套餐包含培训、考试等所有费用。考完科目一后,陈小姐在加马学车广州塔校区练了两个月,但学时一直无法记录。对此,加马客服曾回应称,因为驾校学员数量过多,导致无法及时“刷学时”。 陈小姐表示,报班学习时,加马方面称会将其学籍从广州转至肇庆,考完科目一之后再转回广州。上周,她查询“粤学车”小程序意外发现,她的学籍被录入广东云浮某家不知名驾校。再后来,“粤学车”已无法查询陈小姐个人学籍。 “刚刚缴费没几天,就收到了驾校‘爆雷’的消息!”王小姐告诉央广网记者,10月11日,她到加马学车训练场咨询报名事项,随后当场通过淘宝下单加马学车“全包”套餐,支付4480元。 有学员10月份仍在报名缴费。(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家住海珠的潘先生遭遇更是一波三折。“2020年报了YY学车,YY倒闭后我找了一个驾驶私教,结果学时没打上。今年转到加马学车,没想到又‘爆雷’了。”潘先生对央广网记者说,2022年YY学车倒闭时,他仍未考完科目一,退款至今无下文。之后,潘先生找到海珠区万胜围一个私教,在其私人承包的场地里练习科目二。但他后来发现,私教并没有帮忙打卡学时。今年7月,潘先生在社交平台刷到介绍加马学车的帖子。他多方打听,到加马学车总部办公室实地看过,感觉不错才签下合同,没想到又一次“踩坑”。 “前后3年,交了八九千块,科目三还没考。”潘先生说,如此情况下,他接下来只能考虑转到新的驾校,继续艰难的学车之路。 加马训练场将换新驾校 10月25日上午,央广网记者来到加马学车广州塔校区。该校区坐落于广州市中心,离广州塔旅游景区仅不到5分钟的步程。训练场毗邻珠江,不远处便是广州塔地铁站。不少学员表示,加马学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这是他们当初选择来此报名的重要原因。 当天,央广网记者在加马训练场看到,此处还停有3辆印有“加马智驾”名称的教练车。训练场前面几座绿色的铁皮屋贴着“加马学车”的牌子。 加马学车广州塔校区训练场目前已处于关闭状态。(央广网见习记者 罗世伟 摄) “加马的人前两天才走的,现在场地已经租给别人了。”加马学车广州塔校区所在训练场地的管理人员这样告诉央广网记者。记者走访时,多位加马学员陆续来到现场打听情况,还有不少学员家长反映,他们的孩子趁着暑假一起报名学习,很多连科目一都来不及考。 在铁皮屋门口的凳子上,摆有加马驾校学员报名交费名册登记表。“我今年3月才报名,练了科目二,但是也没有‘打’学时。”现场来自中山大学的刘同学对央广网记者说。刘同学还根据微信群友发来的求助消息,帮忙一同登记,不一会便填满了一整张表格。广州交通、公安部门人员随后来到现场引导群众登记信息。据相关人员透露,目前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马学车“爆雷”事件,正紧急协调各方商讨多种方式解决问题。之后还将张贴政府公告,敲定分流方案以供选择。 现场还有来自广州人和车驾校的工作人员。据介绍,人和车驾校已经租下了此处场地,后续将由他们负责分流加马学车广州塔校区的学员。“科目二、科目三一共只收1000块培训费用,都是成本价。”人和车驾校有关负责人表示。据其介绍,除了广州塔校区,人和车驾校未来还将承接加马学车在黄村以及嘉禾望岗的训练场地。 有教练被拖欠10万元工资 10月19日晚,加马智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在“加马学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加马驾校学员培训事宜的通告》。通告称,近三年公司业务发展遭受较大影响,公司经营面临问题。公司管理层计划与行业驾校开展合作,保证所有场地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培训,所有教练、客服等员工均正常在岗和工作,公司所有在册学员均能正常培训和约考,保证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学员也可以选择合作驾校的训练场就近学车,不增加任何相关费用。 “公司法人和股东已几乎变卖抵押所有资产,同时在个人还背负巨额负债的情况下仍然寻求外部融资重组。”10月23日凌晨,加马智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目前仍在进行奋力自救。 不过,央广网记者在10月25日下午走访加马公司位于海珠同创汇的总部办公地点时却发现,这里大门紧锁,没有一个办公人员。现场还有几位学员家长,同样吃了“闭门羹”。 加马总部独栋别墅门口,张贴着同创汇物业公司与加马公司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告。物业公司介绍,加马自今年10月1日起,未按时支付租金、管理费等费用,多次催促仍未缴纳,累计金额已超过50万元。 加马学车总部大门紧闭。(央广网见习记者 罗世伟 摄) 多名加马内部人士反映,加马财务状况早有端倪,对公司爆雷“并不意外”。加马学车广州塔校区王教练告诉央广网记者,很多教练已被公司拖欠工资数月。“公司从4月份开始不发工资,现在只能劳动仲裁,还没有结果。”王教练称,他于2020年入职加马,2022年3月起公司断缴了他的社保,今年4月开始连工资也不发了。“每个教练情况不一样,拖欠我的金额比较多,半年工资加起来有10万元。”王教练说。 据他透露,广州塔校区是加马在广州地区较为大型的训练场。前几个月是驾校学车旺季,每个月都有超过一千人来该校区报名。直到上周,加马仍在正常运营。不过王教练表示,对于此次事件,公司并未提前向员工发布通知。目前,已有多名加马教练申请劳动仲裁。 交通部门多次预警加马学车招生“严重异常” 在加马最新给出的学员过渡方案中,选择分流的学员,由负责接收的驾校按不同阶段培训成本价收取学车费用。未注册学籍阶段,收取450元学籍费用;科目二阶段培训费用900元,科目三500元,两个项目一次性缴纳培训费用1200元。考试和补考费用除外。 加马表示,费用需由学员先行垫付,加马将按上述标准开具欠款单。待后续公司财务状况好转后,再按照合同标准,陆续退还相应费用。加马财务状况何时好转?能否好转?许多学员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十分担忧。 今年5月,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2023年4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质量榜单,在驾培学费存管学员与日常招生量相比严重异常的驾培机构名单中,加马智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此后,加马多次上榜广州市存管学员异常驾培机构。对此,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曾发文提醒,存管学员异常驾培机构学员,要高度警惕机构学驾资金安全问题。 (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广州交通”微信公众号) 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介绍,自4月1日起,广州推广驾培学费(部分金额)第三方存管服务模式,学车统一通过“穗学车”平台报名。学员报名后,学籍将登记在所报名的广州市合法驾校,培训过程受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管,所存管的学费分科目划拨至驾校,确保学费资金安全。 加马驾校正是“穗学车”小程序入驻单位之一。10月25日,“穗学车”发布公告称,近日加马智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异常,造成学员后续正常培训受影响。目前“穗学车”平台正在梳理该驾校学员退费和转学相关工作。对于通过“穗学车”平台报名的加马学员,其存管的学费能够得到保障,办理退费渠道畅通。 不过,不少加马学车学员向央广网记者反映,此前完全不知晓“穗学车”平台,仅通过第三方网购平台下单缴费,学费退款因此成了难题。10月25日,央广网记者走访加马学车广州塔训练场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若没有通过“穗学车”平台报名,培训学费未纳入监管,那么学驾资金安全和培训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我们建议通过穗学车平台来报名缴费,政府在其中起引导、监管作用。”该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数据显示,加马大量学员长期无法毕业。与此同时,加马还在不停招生。市交通运输部门也因此对加马学车的后台系统作出招生资格限制。 央广网记者连日来多次拨打加马智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徒嘉沛电话,截至发稿电话仍未接通。 加马学车实控主体人与猪兼强有关 根据企业注册公示信息,加马学车驾校的商事登记名称是加马智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该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只有加马(广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一个股东。 而加马(广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1406.25万元,且有8位股东,公司成立于2019年,目前登记状态仍为“存续”。 此前,网上有传言称,加马前身是已经倒闭清算的猪兼强驾校,相关股东又注册了加马学车卷土重来。猪兼强驾校2020年被申请破产,当时在广州地区有近3万名学员。对此,加马学车在今年3月28日曾予以回应,加马学车是依法经营的正规执牌驾校,并且跟猪兼强无任何关系。 不过,天眼查信息显示,加马实际控制人司徒嘉沛关联了11家企业,其中包括珠海猪兼强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司徒嘉沛持有该公司36.16%股份。珠海猪兼强三号投资中心公司合伙人黎启智,则是加马智驾的监事。 目前珠海猪兼强三号投资中心公司已注销,而该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志林。陈志林是猪兼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现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有意收购加马,承接所有加马在培学员,学员后续可以正常学车,不用再缴纳其他费用,同时解决加马员工的拖欠工资,但加马股东方面并不愿意。”广州人和车驾校有关工作人员声称,目前双方仍在洽谈,后续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解决学员分流问题。 律师建议:提高驾校资质的准入门槛 央广网记者就此事件采访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潘翔表示,当前,学员可以配合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做好报案登记。如果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加马驾校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学员学费,涉嫌刑事责任的,学员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追赃挽损。如果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本纠纷是民事纠纷,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则学员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如果加马(广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加马智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加马智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潘翔介绍,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学员在向法院起诉加马智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时,可以一并起诉加马(广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后者对应退还的学费及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 潘翔建议,驾校监管部门在推行驾校学费强制托管制度的同时,还应该提高驾校资质的准入门槛,对驾校的注册资本金应该有一定要求且必须实际到位。“否则像加马驾校仅登记了100万元注册资本,根本不具有承担经营风险和清偿学员预付学费债务的能力。”潘翔说。

来源:

近日,芜湖鸿运驾校传来喜讯,首批2名听障学员成功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这标志着我市在特殊群体驾驶培训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为听障人士就业创业开辟了新途径。   来自内蒙古大草原的李富强用手语“讲述”着他的心路历程。两个月前,这位听障青年偶然了解到芜湖市开展听障人士驾培服务的消息,当即决定南下求学。在陌生的城市里,他每天最早到训练场,记录教练的每个示范动作,晚上来反复揣摩。“最终拿到心仪的驾照,非常激动。”李富强在拿到驾照后激动地用手语表示:“现在可以买辆小货车跑运输,收入能比原来打工提高不少。”     另一位获证学员胡琳琳的故事同样令人动容。这位合肥姑娘每周往返于工作和驾校之间,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坚持利用业余时间练车。历时128天的“双城记”生活中,她不仅掌握了驾驶技能,更用行动证明了听障人士同样可以胜任驾驶工作。"从此我不再是那个只坐副驾驶的人,以后接送孩子上放学就方便了,也让我多了更多的就业选择。"胡琳琳表达着她的喜悦。     作为芜湖首个聋人驾校,芜湖鸿运聋人驾校创始人李康康是一名25岁聋哑青年。2024年10月创业之初,他面对的是近乎无解的困境:传统电子语音考试系统让听障学员屡屡受挫,因听障学员无法感知电子语音播报,AR眼镜语音转换设备误差率高达30%,近30人卡在科目三考试前。学时打卡有新规,拿证时间长,外地学员因滞留成本高昂,退学退费诉求强烈。   转机出现在2024年末。为助力听障青年创业,让更多的听障人士圆驾驶梦,芜湖市残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联合交警、运管等部门启动“百日攻坚”:   12月赴武汉聋人驾校“取经”,引入语音转换无障碍文字LED同步技术。   次年3月跨部门协调会推动政策创新——约考学时要求从100%优化至60%,考试车加装LED设备实时显示指令,并在考试现场配备专业手语老师提供支持。   短短数月,技术、设备和制度难题逐一破解,为听障学员铺平驾考之路。   目前该校已招收来自全国28个省市的300余名学员。     鸿运驾校负责人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计划年内为600至800名听障人士提供驾驶培训服务,让更多“无声驾驶者”驶向自立人生。同时积极探索"驾照+"模式,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维修、物流配送等配套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学员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市残联表示,将持续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深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并探索“AI+无障碍”社会管理模式,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记者:奚璟   ▍编辑:陈轶敏 来源:大江资讯 展开全文

来源:

残疾人购买小车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这些优惠主要包括税收减免和购车补贴等。 首先,在购置税方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自用乘用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此外,进口自用乘用车的残疾人还可以减半缴纳车辆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会为残疾人购车提供补贴,补贴额度和条件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残疾人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购买自用非营利性乘用车,同时还要满足国家规定的购车年龄和驾驶证要求。在办理手续时,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购车发票、保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补贴政策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 此外,各地均设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残疾人凭证停车可以享受免费服务,驾驶车辆也可以享受优先通行权。部分地方政府还为残疾人车辆改造提供补贴,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在税收方面,残疾人的个人劳务服务可以免缴营业税,并且经审批个人所得税也可能减免。 购买残疾人专用 C5 汽车的补贴政策因地区而异,例如在某些地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 800 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 40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0 元。以德州为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专用代步车,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和使用人共同承担。 在学车方面,多地对残疾人学车有优惠政策,如威海,经培训考核取得驾驶证的残疾人,残联每人补贴 1000 元。许多地区还对招收残疾人的驾校进行补贴,残疾人自身的学费也能得到减免。 购买一辆 10000 元左右的有棚残疾车,通常可以得到 5000 元左右的补贴。以上海为例,三车置换后最先开始进行油补,之后进行了调整,现在大约每月补贴 40 元左右。每年残疾车年检可以获得 100 多元的年检补贴,每辆新购残疾车可以获得一次性 200 元左右的维修补贴。所有合法购买的残疾车都可以获得盗抢险,上海市残联会为每位残疾车车主购买残疾车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优惠政策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购车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

来源:

C5教练车   洞头网讯(记者 庄缘 陈超凡)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残疾人学驾政策不断完善。日前,区残联、交运部门与温州交运洞头驾校等部门合作,设立洞头区首个残疾人C5驾照培训班,吸引15位残疾人学员报名,其中4位已开启驾考学习。   在温州交运洞头驾校的科目二训练场上,学员许陆燕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顺利进入了为她特别定制的C5教练车,正式开始了她期待已久的驾驶学习。   许陆燕是一位从事海鲜贩卖工作的残疾人,由于工作性质特殊,经常需要在不同地点搬运海鲜货物。为了更方便地学车,以便未来能自己驾驶车辆进行运输,许陆燕在得知洞头区开设C5驾照培训班后,立即报名参加了。   “我是做海鲜生意的,有时候出去都很不方便,学会驾照以后自己开车就方便很多,学车过程还行,洞头没有C5教练车,我们的教练是从温州下来的,教我们很多的技巧、技能,现在学得还可以,期待早点拿到驾照。”学员许陆燕说。   家住东屏街道的汪静静出于对家人的关爱和对自由出行的向往,决定学习驾驶。她表示,以前因为身体原因无法驾车,很多时候都只能依靠家人带她出去游玩。现在有了C5驾照培训,她觉得这是个难得的机会。   “学车是为了方便带小孩,带家人出去玩,正好有这个机会,我们就第一批报名了,学了差不多一个星期了,手刹也很方便。”学员汪静静说。   “洞头都是没有C5驾校培训资质的,加上残疾朋友们的身体缺陷出行更加不方便。后来经过沟通以后,我们决定在洞头开设培训班,便于残疾人在本地学车。”区残联副理事长曾国建说。   据介绍,C5驾照专为残疾人设计,准驾车型为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主要面向上肢、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教练车经过特殊改装,方向盘上装有方向球,便于学员单手操作;方向盘下方设有手驾辅助装置,通过推拉杆实现油门和刹车的控制。   “考虑到残疾人家庭困难,我们跟温州娄桥驾校进行深入沟通以后,不管是从培训费还是上门服务费都进行了相应的减少,大概减少了30%左右。”温州交运集团洞头有限公司驾驶培训学校校长庄继篇说。   为确保培训质量,温州交运洞头驾校还提供科目二场地和科目三道路训练线路,并在C5训练期间启用电子围栏,为学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学习环境。   “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加强与洞头驾校的沟通,开设驾照培训理论班,开展志愿服务,让更多残疾人感受到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及获得感。”区残联副理事长曾国建说。

来源: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残疾人考驾照的流程以及考驾照过程中的特殊要求: 首先是报名阶段。残疾人在报名前需要先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该检查主要是确定其身体条件是否符合相应准驾车型的要求。不同类型的残疾,符合的准驾车型也有所不同。例如,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完成体检并拿到合格证明后,残疾人就可以选择一家有资质的驾校进行报名,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体检报告等。 报名成功后进入学习阶段。驾校会根据学员的身体状况和残疾类型,为其安排合适的教练和教学方案。教练会针对残疾人的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比如对于肢体残疾的学员,可能会在操作技巧上进行更多的指导和训练。在学习过程中,学员需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能,按照驾校的安排参加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练习。 接着是考试阶段。考试流程和健全人考驾照基本一致,分为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但在考试过程中,会有一些特殊的安排。例如,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考场会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他们进出考场和参加考试。 在考驾照过程中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在车辆方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需要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辅助装置,如操纵杆、转向助力装置等,以方便残疾人操作。而且这些辅助装置需要经过专门的检测和认证,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在培训和考试过程中,教练和考官也会更加关注残疾人学员的身体状况和操作情况,确保他们能够安全、熟练地掌握驾驶技能。 总之,残疾人考驾照虽然有一些特殊的流程和要求,但只要身体条件符合规定,并且通过认真学习和训练,同样可以拿到驾驶证,实现自主驾驶的梦想。

来源:

近日 天河区成立全市首支 网约车司机志愿服务队 为基层治理添动能 6月24日,天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建园林局联合前进街在前进街文化广场举行“新”心护航志愿服务项目启动仪式暨应急救护培训活动,组建全市首支网约车司机志愿服务队。 队伍建在方向盘上 发挥“四员一出行”作用 网约车司机志愿服务队的成立,旨在动员、凝聚网约车司机,成为城市治理“新生力量”,激发新就业群体友好社区治理“新”活力,彰显了网约车行业的社会责任感,也为市民提供了更加多元化、有温度的出行服务。 “新”心护航志愿服务队由辖内的广州市国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党员司机和骨干司机组成,通过组建志愿服务队的形式,网约车司机将积极化身“应急救援员”“平安宣传员”“城市推广员”“信息网格员”等,在推进平安建设、社区服务、城区宣传、社会救援等志愿服务中挺身而出,成为城市治理和建设的新生力量。 同时,将充分发挥网约车“出入大街小巷,接触千家万户”的独特优势,通过暖“心”护航行动为残疾人、高龄长者、走失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出行保驾护航,以及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开展各类公益性质的出行服务。 “我们网约车司机是新业态,也是一座城市的流动名片,这是一份责任。作为一名老党员,加入‘新’心护航志愿服务队,我会在做好本职出行服务工作的同时,为城市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最大力量。”网约车司机老党员蔺更生表示。 凝聚社会各界力量 发出多方护“新”倡议 活动现场 由“部门+街道+新兴领域党组织”组成的 暖“新”联盟单位发出了一份 关于关注网约车司机的倡议书 呼吁社会各界给予网约车司机群体更多理解与尊重,动员爱心党员点亮网约车司机的“微心愿”; 鼓励各暖“新”联盟单位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关爱服务活动,持续保障司机群体的合理权益,构筑“累能歇脚、热能纳凉、饿能吃饭、急能办事”的服务体系,让网约车司机群体在为城市奉献的同时,也能深深感受到城市回馈的温暖,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 据悉,天河区委社会工作部聚焦做好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关爱服务,围绕劳动权益保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关爱服务活动、规范从业行为以及如何更好参与基层治理,正在面向社会开展人民建议主题征集活动,邀请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广泛汇聚民智,汲取实践智慧。 培育“新”应急救援员 筑牢出行安全防线 活动当日,主办方组织了30多名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参与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培训,现场学习心肺复苏术(CPR)、AED现场除颤、外伤急救基本技术,进行心肺复苏、外伤急救基本技术的实操练习,掌握 “黄金四分钟”内的救命技能,让他们在日常运营中既能提供优质出行服务,又能在突发状况下迅速化身“生命守护者”,填补出行场景中的急救力量空白。 “我们鼓励司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车内乘客、路边市民的突发状况进行及时施救,同时做好与专业急救力量的衔接配合。”“新”心护航志愿服务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网约车司机应急救援激励机制,对在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司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持续扩大培训覆盖面,让“移动急救站”遍布天河的大街小巷。 目前 天河区已组建 新就业群体志愿服务队26支 天河区将持续统筹协调志愿服务各方面力量,联合更多部门成立行业志愿服务队伍,积极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建设,不断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开展更多护“新”关爱系列服务,促进新就业群体与城市发展同频共振,跑出双向赋能加速度,为天河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原标题:《天河区成立全市首支网约车司机志愿服务队》 阅读原文

 
Forum Index » Profile for 风雨无阻 » Messages posted by 风雨无阻
Go to:   


Mobile view
Powered by 北京满天星辰福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5.0 © 微信公众号:cjrjcw,   QQ:3332690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support@cjrjc.com,